国有资产管理处

 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

1.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,制定和修订学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
2.负责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和学院内部招投标采购项目。

3. 负责办理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的报批手续。

4. 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;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学院产权登记、资产评估等工作。

6.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登记、验收、内部调拨、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;

7.组织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等工作。

8. 指导学院各单位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台账使用等工作。

9. 负责学院行政材料、劳保材料的发放工作。

10.负责学院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。

11.负责学院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工作。

12.负责学院闲置资产办公室管理工作。